某管理中心诉某执法局行政处罚一案

关键词: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
承办律师:师沫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0日某执法局对某市场涉及违建进行立案调查,做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经执法局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某市场内钢结构建筑价格。执行局于2023年6月9日做出辽营城综执处决字(2023)第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某市场北侧,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限期拆除并处10%罚款。我方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我方提出经区政府和市政府两级批复是为解决占道问题从而设置钢构彩棚形成“某海鲜市场”,程序错误(市场建成十多年没有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罚、作出罚款主要依据评估报告没有送达,我方未接收和确认)和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等。但原审法院判决,执法局处罚并无不当,驳回我方诉请。我方不服上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提交了相关的图纸、政府文件等以及强调程序错误、事实认定不清。二审法院认为存在几项事实未予查清,也确认了我方观点用于作出处罚的评估报告没有送达给我方,处罚依据不足。执法局也没有调查清楚建筑物来源和现在使用情况,依法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亮点:在原审法院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支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我方处于不利结果后通过二审程序成功将案情完成呈现,案件存在的问题诸多,加之程序严重错误,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反败为胜!
典型意义:行政案件找到突破点之难是每个做行政案件的律师都经历过的!当合法权益遭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时,帮助当事人找到不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切入点,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还公平与当事人,不仅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保护,还使法治政府建设具象化,律师是公平正义的使者具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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