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峰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皇姑分公司及第三人0248、0213、0214、0022号商铺产权人租赁合同纠纷
2025-12-25
【标题】
程某峰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皇姑分公司及第三人0248、0213、0214、0022号商铺产权人租赁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相对性/合同解除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虽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建立四份租赁合同,但从租赁合同双方的签字、被告、各第三人的陈述及被告向第三人返还租金等行为可以认定系原告与各第三人间成立并履行了商铺租赁合同。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以被告未履行承诺及宣传等为由提出依法解除合同,其实质是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虽原告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招商时进行了承诺宣传,但租赁合同的双方是原告与各第三人,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如原告所述的具体的招商条件,原告以此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原告主张依法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原被告就诉争商铺签订4份《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零一个月,在原告交付了半年的租金,租期未到的前提下,原告以被告不履行招租时的承诺等原因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并返还原告租赁押金5500元,物业费押金5500元,电表押金1500元以及剩余4个月店铺租金21470.01元,总计:33970.01元。
罗丹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一、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被列为本案被告,原告无权起诉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案所涉的沈阳某商业广场负一层0213、0214、0248、0022的四个商铺均为已售商铺。(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就该四个商铺与张某、于某馨、谷某欣、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备案)。而且2014年10月20日与原告程某峰签订4份《租赁合同》的是四商铺的产权人,不是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4份《租赁合同》已实际履行,商铺产权人均已收到相应商铺的六个月租金与租赁押金(有收条及银行打款凭证为证)。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程某峰无权起诉润祥。
二、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不成立,原告无权单方要求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及返还诉求款项。
就本案4个商铺所涉的4份《租赁合同》均依法成立且已实际履行,合同双方应严格按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现各商铺按期交付且交付的商铺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实现租赁目的,商场也正常开业,合同中的甲方不存在合同11.2中所述情形,即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不成立,无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诉求款项。
- 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没有做过如原告所述的所谓承诺,从原告的当庭举证中也没有看出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经作出任何承诺。关于商铺租赁,产权人与原告的权利与义务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另外商场已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有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为证,并不如原告所述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未违约,原告无权因此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返还相关款项。
四、依据原告与商场签订的《经营管理协议》1.7、6.2、6.16、2.3约定,原告提前退铺自行终止营业的行为构成违约且合同期未满。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及返还相应款项。
【裁判结果】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虽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建立四份租赁合同,但从租赁合同双方的签字、被告、各第三人的陈述及被告向第三人返还租金等行为可以认定系原告与各第三人间成立并履行了商铺租赁合同。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告以被告未履行承诺及宣传等为由提出依法解除合同,其实质是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虽原告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招商时进行了承诺宣传,但租赁合同的双方是原告与各第三人,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如原告所述的具体的招商条件,原告以此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原告主张依法解除合同的证据不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律师观点】
该案所涉当事人众多,在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的所有案件中具有代表性,而且影响重大,该生效判决的示范作用对减少累诉起了很大的作用,也就相同相似案件为公司避免了巨大损失。
推荐新闻
2026-08-21
2026-08-20
2026-08-06
2026-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