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制度构建

2025-12-24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明确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目前,国内多个省、市都已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相关实践探索并在制度构建上进行了有益尝试,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具体实践以及制度构建上仍有一些模糊地带,该类探索仍是在公共数据的权益配置基础性制度缺失,权益客体范围边界不清、权益内容不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具体制度设计仍不完善的状态下展开,导致实践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各参与主体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制约着公共数据深化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也成为各地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亟需破解的核心问题。

1.搭建数据市场生态的核心制度体系

引入市场力量对公共数据进行专门开发,以为社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这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目的所在,在这一意义上看,开发公共数据应用价值并不一定以数据确权为前提,但要实现公共数据应用却需要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生态环境,通过多方的市场参与,达成数据共享利用,促进价值生成的市场运行规则,围绕公共数据运营,通过制度建设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引入竞争淘汰机制筛选具备资格准入条件和实质运营公共数据能力的主体市场主体。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的良好氛围,在此背景下,数据评估、定价、交易、经纪、应用、增值服务等产业生态企业将大量涌现,逐渐带动整个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市场生态培育的核心制度体系至少包括:(1)基于数据供给的公共数据归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分级分类、登记和质量管理等规范;(2)基于数据运营的运营管理监督制度和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制定运营规则是聚焦运营主体属性、运营程序、业务边界、义务权责以及安全管理等重点问题,立足公共属性、市场公平和风险防范等多重维度,以运营服务机构准入、能力评估、安全管理等为重点,构建公共数据运营管理规则;(3)基于数据利用的数据需求交付管理制度,侧重于交易流通,主要包括价值评估、数据产品交付、收益分配等规则;(4)效果评估制度,公共数据运营主管部门通过构建公共数据运营效果评估评价体系,组织对公共数据运营效果进行评估评价的过程。

2.完善现有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规则

科学合理的数据分级分类规则是数据安全流动和高效利用的前提,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定数据“类”和“级”,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公共数据供给不足,化解政府“不敢、不能、不愿”提供公共数据的被动状态。遵循数据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统筹安全与发展、坚持创新突破与包容审慎监管并举的原则,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实施分类分级保护,突出公共利益优先,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不同数据的由于其数据主体与数据客体的特性不同,其风险与价值也有所区别。有的数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数据在长期与稳定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价值,有的数据天然就是资产,有的则需经过加工处理才能体现效用,数据的混杂,将给数据开放带来极大的障碍。因此,可以基于数据场景化应用思路和数据所处不同阶段,建立动态调整的公共数据分级分类规则。

3.完善技术性规范

公共数据运营离不开数据平台,包括数据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评估平台以及技术工具等,完善技术性规范为公共数据运营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和关键技术支撑。通过完善技术性规范保证公共数据授权过程的安全可靠。

 

 

作者介绍:

马云鹤,法学博士、执业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拥有大型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具备公安、律师双重实务经验,律师执业近20年来,长期专注于企业合规经营、竞争与反垄断法、刑事辩护领域。能够帮助企业和企业家精准、高效的识别法律风险,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制定企业合规经营体系,针对风险有效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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