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深研 赋能实务|白志伟律师深度剖析《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

为精准把握最新司法政策动态,持续夯实所内律师刑事合规与争议解决专业能力,提升企业反舞弊法律服务质效,2026年5月22日,同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负责人白志伟律师在同方青年律师学院开展《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二)》专题授课,围绕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展开全面、深入、贴合实务的专项解读。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距2016年旧解释时隔十年,是结合当前反腐高压态势、适配《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及监察配套法规体系,对贪污贿赂类刑事案件司法规则的系统性、关键性完善,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部分罪名量刑标准缺失、司法适用不统一、新型腐败认定模糊等实务难题,兼具规范司法裁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严厉惩治腐败犯罪的多重重要意义。

授课过程中,白志伟律师立足司法实践,紧扣新规核心条文,从出台背景、立法意义、核心修订、新旧衔接、实务适用、风险防控六大维度,系统拆解《解释(二)》的重磅变化与执业要点,聚焦企业反舞弊与刑事合规最新行业动态,层层拆解新规亮点与实务难点。

本次培训核心围绕六大突破性修订内容展开,全面覆盖公职及非公领域贪腐犯罪规制体系:
一是落实平等保护,统一民营经济司法尺度。新规彻底废止此前非公主体贪腐犯罪数额标准高于公职人员的差异化规则,明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全面参照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真正实现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司法平等保护,完善企业反舞弊刑事规制体系。
二是填补量刑空白,统一全国司法裁判标准。首次明确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多项罪名的入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与认定情形,终结了此类案件长期标准模糊、各地裁判尺度不一的局面,大幅提升司法精准度与公信力。

三是明晰新旧衔接,细化法律适用规则。严格依托刑法“从旧兼从轻”核心原则,区分行为发生时间、新旧司法解释有无规定、处罚轻重差异等不同情形,明确新规溯及力适用边界,精准界定可适用新规、优先适用旧规的案件类型,为跨周期案件办理、精细化量刑辩护提供明确依据。
四是聚焦新型腐败,完善隐性贿赂认定规则。针对珠宝、玉石、字画等贵重财物,明确真伪鉴定、价格认定的法定程序与例外情形;颠覆性调整股票、股权等预期收益型贿赂的数额计算方式,以案发时价值为核心认定标准,精准打击“低价入股、高价套现”等隐蔽利益输送行为,织密新型腐败惩治法网。

五是细化犯罪认定,厘清罪名边界与裁量标准。扩张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适用范围,明确斡旋受贿的认定逻辑;细化介绍贿赂罪定罪规则,界定截贿行为、行贿受贿共犯的竞合处理方式;清晰区分单位/个人行贿、单位/个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与贪污罪的界限,有效规避实务中的定罪争议。
六是优化追赃退赃机制,杜绝犯罪非法获利。明确“提起公诉前全额退赃”等积极退赃的法定认定标准,否定分期退赃的从宽效力;细化涉案财物追缴规则,涵盖原物追缴、混合财产份额追缴、转化财物追偿、等值财产兜底追缴等情形,压实行贿人违法责任,彻底切断腐败犯罪的经济收益渠道。

除条文解读外,白志伟律师结合大量司法案例与一线执业经验,针对新规实施后的辩护要点、风险防控重点、量刑尺度变化进行深度拆解,重点剖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高频罪名的数额调整、溯及力适用、量刑升档关键情节,为青年律师处理同类刑事案件、为企业搭建反舞弊合规体系提供了极具实操性的指导方案。

本次专题培训兼具理论高度、前沿视角与实务价值,既帮助律师精准吃透新规核心要义、厘清执业难点,也进一步夯实了同方律所刑事合规、企业反舞弊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
未来,同方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刑事合规与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常态化开展专业化、体系化实务培训与行业分享,紧跟司法政策与立法新规,以精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执业态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全方位的合规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编辑 | 刘馨蕊
审核 | 胡光磊、郎喜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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