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程序壁垒下的破局之路:同方所王喜毓律师以检察监督推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再审程序启动

近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合伙人王喜毓律师帮助客户通过检察院监督的方式启动了再审程序,王喜毓律师受甲公司委托,代理其与乙公司、丙公司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再审纠纷案。该案历经中院一审、高院二审失利,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被驳回等多重波折,最终在王喜毓律师的努力下,推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案/情/回/溯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陷入“程序死结”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产生争议,2019年11月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中,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代付材料款应从工程总款中扣减”的核心抗辩未予采纳,终审判决导致甲公司陷入“向材料商支付款项后仍需向乙公司重复支付工程款”的双重给付困境。
2021年12月,甲公司在王喜毓律师的协助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仍因“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被裁定驳回,案件进入程序救济的“死胡同”。
律/师/介/入
以专业穿透程序迷雾,锁定再审监督突破口
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喜毓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因三级法院程序失利而却步,而是通过以下专业动作推动案件逆转:
1
深度解构原审瑕疵:系统梳理一审、二审及最高院再审审查阶段的裁判文书,发现原审对关键事实认定存在根本性瑕疵,且未对甲公司提交的核心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
2
精准锚定监督路径:确定以“原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将程序救济重心转向检察监督环节。
3
构建完整证据链:疫情期间远程指导当事人补充收集材料,形成闭环证据体系,直接反驳原审“代付款项与案涉工程无关”的认定。
检/查/监/督/破/局
疫情下的司法协同与正义坚守
案件陷入僵局之际,又恰逢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沟通、办案均面临诸多不便。即便如此,王喜毓律师仍积极协助甲公司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寻求法律监督层面的正义支持。2022年2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出具了《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明确本案符合受理条件,为后续监督程序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疫情期间,王喜毓律师配合检察官克服线下沟通受阻、案件核查难度加大等困难,对案件事实、证据链及原审判决漏洞展开全面、细致核查。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3月,最终检察官做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正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为案件纠错带来转机。
正/义/终/至
辽宁高院启动再审,错案纠正迎来曙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最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2025年10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定书,裁定 “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这一裁定意味着,在同方律师专业、执着的代理,以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的双重推动下,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终于迎来纠错的关键契机,错案纠正迈出实质性一步。
本案的推进,不仅是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坚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全力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的专业体现,更彰显了疫情期间司法机关克服困难、坚守职责、高效履职的担当精神。未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法律优势,持续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助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营商环境。
图文 | 王喜毓
排版 | 刘馨蕊
审核 | 郎喜圆、杨大威


王喜毓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第十届辽宁省律师协会专业能力建设与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十届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六届沈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第七届沈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城市更新委员会副主任
沈阳市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法学会应急管理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
沈阳市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讲师
沈阳市浑南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4.9-2027.9)
沈阳市于洪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4.1-2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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