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案例入选辽宁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同方荣誉

2026-04-23

同方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辽宁法院 2025 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艳娇律师、自贸区分所合伙人张丹丹律师代理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凭借典型裁判规则与重大司法价值成功入选,彰显了同方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专业实力与行业影响力。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经销商恶意侵权、傍名牌、商业诋毁复合型知识产权纠纷。权利人系省内知名食品企业,拥有长期使用并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香肠、烤肠等肉制品上。被告曾为权利人长期合作经销商,合作终止后,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高度相似的包装装潢,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同时通过书面通知等形式,编造、传播权利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虚假信息,实施商业诋毁,严重损害权利人品牌声誉与市场利益。

武艳娇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商标权属、侵权比对、知名度证据、恶意情节、损失计算等核心事实,精准适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构建完整证据链与法律论证体系。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 + 仿冒包装装潢 + 商业诋毁三重不正当竞争,综合考量被告主观恶意深、侵权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获利巨大等情节,依法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18 万余元。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裁判严格贯彻全面保护、严格保护、惩罚恶意侵权的司法导向,明确了长期经销商的合理避让义务、商标近似与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有一定影响包装装潢保护边界及商业诋毁认定规则,并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基数计算、倍数确定作出清晰指引,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重要参考,被省高院评价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的标杆案例。


此次入选典型案例,是司法机关及行业对同方知识产权团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未来,同方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以专业、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筑牢品牌护城河、维护核心竞争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 | 刘馨蕊

审核 | 胡光磊、郎喜圆


同方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聘为沈阳市行政复议中心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