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学堂微党课·第472期:立足法律服务本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立足法律服务本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理论修养是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 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对党员干部来说,如何弘扬优良学风、抓实理论武装,是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也是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
同方律师事务所以微党课的形式,为全体律师提供学习渠道,提升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素养与学习探究精神,建立教育长效机制,构建起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新平台。
本期主讲人

本次微党课,我结合自身执业实际,谈谈党员律师应当树立和践行什么样的政绩观。
谈及政绩观,多数人认为仅适用于机关公职人员。事实上,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党员律师同样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造福。公职人员的政绩在于履职治政、服务大局,而我们党员律师的政绩,就是依托专业法律服务践行党的法治使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职业兼具市场性、政治性、人民性三重属性。市场性体现在律师独立执业、自负盈亏,依靠专业服务获取合理报酬,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基础。政治性体现在我国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服从党的领导,办案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人民性是律师执业的根本底色,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基层矛盾是我们的核心职责。
现实中,律师的市场性最容易被片面放大,甚至引发认知偏差。部分从业者将法律服务完全商业化、功利化,唯创收至上、重收益轻责任,淡化政治属性、弱化为民初心。对党员律师而言,合法创收是生存基础,但绝不能成为执业唯一导向。只重市场、不顾政治和人民属性,就是典型的政绩观错位,违背党员律师的初心使命。
因此,党员律师必须把党性要求嵌入法律服务全过程,跳出“唯收益论”,树立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校准价值坐标,合法创收但不唯创收。党员律师依规承接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业务,依法收取代理费,保障执业运营与个人生活,这是正当合理的职业基础。但我们坚决摒弃单一创收思维,不把案件标的、收费高低作为评判工作价值的唯一标准,在市场化执业中守住法治初心。
二是用心接待当事人,以专业理性守护当事人利益。面对当事人,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材料。针对部分当事人诉求缺乏法律支撑、仍执意诉讼的情况,坚持客观释法明理,全面告知诉讼风险、时间成本、败诉后果,积极指引调解、协商等低成本解决路径,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当事人规避无谓诉累。
三是厚植为民底色,用心做实普惠公益法律服务。主动认领法律援助、村居驻点、公益普法等工作。公益案件、民生小案、弱势群体案件收益微薄、事务繁琐,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坚决杜绝敷衍办案、流程化履职,认真梳理证据、严谨撰写文书、充分发表意见,以认真细致的办案态度守护司法公平,践行人民律师的为民担当。
四是严守执业底线,依规诚信规范代理。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中客观陈述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不夸大胜诉预期、不虚假揽案、不误导当事人,坚决抵制逐利违规乱象,以规范、诚信、公正的执业行为维护行业形象、守护司法公信。
总而言之,党员律师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是脱离执业实际的道德束缚,而是平衡职业谋生与法治使命的行动准则。合法收费是我们立足行业的现实根基,化解民生纠纷、守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政治责任与初心使命。我们要持续平衡好经济收益与民生责任,立足每一件法律服务小事履职尽责,全力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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