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报社与银某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

 同方破产团队:
同方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展破产业务以来以单独担任管理人或者与政府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方式,先后办理51件破产案件,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类,已有35件终结破产程序。2022年9月,同方所正式成立“破产重整业务中心”,吸纳了20余名律师深入参与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的全程工作。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法”)作出(2022)辽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某电视报社(以下简称“报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 7月20 日指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报社与其下属子公司沈阳银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某广告”)存在关联关系、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二家公司财产成本过高的事实,两家公司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就此,管理人收集了大量报社及银某广告相关的原始档案,对两家留守人员做了询问笔录,调取了法院相关诉讼材料,并委托审计事务所分别做了报社破产专项审计报告、银某广告专项审计报告、报社与银某财产混乱审计报告,报社与银某模拟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同时取得了报社与银某广告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及维稳承诺。经过了大半年的准备,管理人向沈阳中法申请依法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沈阳中法接受申请后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管理人、债权人代表、主管部门、两家债务人及职工的意见,沈阳中法经严格审查,于2023年9月20日下达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1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某电视报社和沈阳银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债权人马某军、沈阳市某某印刷有限公司不服实质合并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听证会,对本案进行了审查,并于2023年12月7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相关债权人的复议申请。
管理人顺利召开了报社与银某广告实质合并破产一债会,债权人会议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
案件小结:
本案是同方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第一例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的指导精神,实质合并破产是对企业独立破产的例外适用,只能在符合实质合并条件的特定情况下适用,因此法院对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审查特别慎重、严格。本案承办律师作为管理人,引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论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法律基础及事实认定标准,同时管理人向受理法院提交了大量充分确凿的证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家债务人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条件进行了论证:一、报社与银某广告整体和单体均具备破产清算原因;二、报社与银某广告两家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报社为实际控制人,银某广告严重丧失意志独立性;报社与银某广告两家公司之间的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报社与银某广告二家关联公司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条件;三、报社与银某广告二家关联公司财产难以区分且区分成本过高;四、报社和银某广告两家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混乱,已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合并破产将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
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及听证,认为管理人陈述的事实及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报社与银某广告符合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条件,最终裁定受理了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本案为同方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办理实质合并破产案件增添了宝贵的经验,提高了破产相关领域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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