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信公司 与 辰阳公司、赵畅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
2025-12-25
双某公司 与 辰某公司、赵某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
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伪造公章、挂靠关系、货款
承办律师:胡光磊、刘健枫
基本案情:在我方代理的双某公司与一审原告辰某公司素无任何往来,另一被告赵某(已被刑事立案)在未取得过双某公司任何真实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双某公司公章,以双某公司名义与原告辰某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原告完成了付款,双某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一审时,原告辰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合同;2、请求我方双某公司给付货款 473170 元;3、请求依法判令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令解除合同,我方双某公司需支付货款及利息、违约金。双某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本案的二审过程。
案件亮点:用伪造的公章,在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类似的纠纷,一般都会被法院认定为表见代理、被伪造公章后需要公司担责。本案经由律师的努力,克服巨大困难,成功实现二审改判。
典型意义:针对类似的纠纷,被法院认定为表见代理、被伪造公章后需要公司担责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没有重大的新证据,此判决依据的判法亦属合理,一般二审阶段不会再改判,所以本案若想胜诉,难度其实非常大。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投入大量精力,认真阅读案件卷宗,发现案涉合同约定的货物实际上给到了一个项目工程,赵某在该项目工程中也担任了另一公司的代理人,同一项目中一人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属于反常情况。另,依据我方当事人自述,我所律师发现在公安部门作出的对辰某公司员工的询问笔录中可能对此事有所提及,为查清事实,我方律师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调取了公安部门的笔录,仔细研读后找到了本案的有利证据,将此证据提交给二审法院。该证据后来确实证明了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二审法院依据同方律师提供的关键证据,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案件成功实现反转,成功改判,此类案件较为罕见。
律师心得(非必选项):本案诉争的合同是伪造的合同,后续对案件的努力方向主要是证明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且表见代理人需要有充分的权利外观。想要证明双方之间成立代理关系,代理人在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具有合法授权,方能对公司产生约束。本案的意义体现在,胡光磊律师投入大量的精力搜集到本案不属于表见代理的证据,二审实现成功改判的难得结果,这不仅在法律上是维护法律正义、以事实为依据的表率,还体现了同方律师大道同行、持正守方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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